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4、依法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承担“三电办”日常工作。
5、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负责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7、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制订工业产业和空间发展规划;推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和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与升级;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推进落实区域工业经济年度目标。
8、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策划产业链、企业群的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9、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转化的消化创新。
10、承担市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3、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省在汉企业的服务,建立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14、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产业配套协作能力。
15、负责原市工业合作联社的集体资产和集体企业的管理。
16、负责市经信局、原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PageRank: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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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2019-06-16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省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管理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十八)职责分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PageRank: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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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2019-06-2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工作动态、工业数据、经济资讯、产业投资指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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