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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城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省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城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办公室、法规处、财务与审计处、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处、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制造业创新处、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工业园区处、装备工业处(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材料工业处(省稀土办公室)、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工业处、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工业互联网处、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数字产业处、民营经济处、服务体系建设处、融资促进处、无线电频率与台站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