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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南京制造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打造南京市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六)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推进创新名城建设。研究拟订制造业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推动“4+4+1”主导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全市产业地标建设工作。推动现代都市工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制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制订并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战略,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制订并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节能监察管理和工业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承担散装水泥管理相关行政职能。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四)推进全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协调中央在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
(十七)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强市,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和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招商引资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外办、金融监管、侨办、台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承担各自行业或领域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